企業全部賬號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十七條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》第十七條的規定,從事生產、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持稅務登記證件,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和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天內,將其全部賬號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。賬戶發生變化的,應當自變化之日起15天內,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。
另根據《征管法》第六十條的規定,納稅人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,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,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銀行賬戶,應填寫:
《納稅人存款賬號報告表》(一式二份)
出示《稅務登記證》副本
并報送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。
票面銀行賬戶與實際收(付)款銀行賬戶應當一致。
福建稅務局12366呼叫中心對于這個問題的答復(2019-07-01):發票應據實開具,銀行賬戶應開具您企業實際收款賬戶。
微信、支付寶等其他貨幣資金賬戶核算及關賬技巧
微信、支付寶收取款項,通過“其他貨幣資金”科目來核算。
(1)收取銷售貨款確認收入時
借:其他貨幣資金-支付寶/微信
貸:主營業務收入
應交稅費—應交增值稅(銷項稅額)
(2)微信/支付寶與銀行互轉
銀行提現到微信支付寶
借:其他貨幣資金—支付寶/微信
貸:銀行存款
從微信/支付寶提款到銀行
借:銀行存款
貸:其他貨幣資金—支付寶/微信
(3)微信/支付寶采購物品
借:成本費用/固定資產等
應交稅費—應交增值稅(進項稅額)
貸:其他貨幣資金—支付寶/微信
(4)微信/支付寶涉及手續費
A公司利用個人微信收貨款113元,實際到賬為112元,其中1元是微信手續費,同時已給客戶開具113元發票。
借:應收賬款113
貸:主營業務收入100
應交稅費-增值稅(銷項稅)13
借:銀行存款112
財務費用—手續費1
貸:應收賬款113
(注:手續費入賬時,如果無法取得憑證,可以寫個情況說明,領導簽字即可入賬)
(5)企業給員工發微信紅包發紅包時
借:生產成本/管理費用等
貸:應付職工薪酬—職工福利
扣個稅時:
借:應付職工薪酬—職工福利
貸:其他貨幣資金—支付寶/微信
應交稅費—應交個人所得稅